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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寮坑溪排水逕流分擔推動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381期/ 發布日期:109/05/01

因應都市急遽發展及氣候變遷的雙重挑戰,水利署提出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措施,相關水利法修正案業已奉總統民國107年6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6601號令公布,新增之「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專章」修正條文,將原本全部由水道承納的降雨逕流,調整為水道與土地共同來分擔,要求土地與建築物須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以提高土地整體耐淹能力,達成韌性都市。

第十河川局轄管之中央管區域排水塔寮坑溪排水發源於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南端,流經桃園市龜山區、新北市樹林區、泰山區、新莊區後匯入大漢溪,主流長約12.25公里。塔寮坑溪排水流經林口特定區計畫、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樹林(三多地區)都市計畫及新莊都市計畫,為新莊地區最為重要之排水路,沿線發展密集。惟塔寮坑溪集水區下游地勢低窪,受限於出口之大漢溪外水頂托、區域土地高密度開發利用,排水渠道之洪水導洪空間有限,因此過往每逢颱風暴雨期間,常因降雨強度過大或機械抽排不及而導致低窪區域淹水。依據民國100年「塔寮坑溪排水治理計畫」,整體治理方針係以重力自然排水為原則,輔以必要之分流工程以減輕下游渠道之排水負擔,當渠道下游出口無法以重力排出時,則搭配機械抽排方式加以因應。近年來塔寮坑溪排水治理工程大致完成,包含龍壽滯洪池、塔寮坑溪2號抽水站、塔寮坑抽水站擴建等整治工程完成大幅改善當地洪患威脅,已無重大淹水事件傳出。

  • 逕流抑制、逕流暫存可利用空間盤點成果逕流抑制、逕流暫存可利用空間盤點成果

考量塔寮坑溪排水沿線為新莊地區開發密度較高之地區,但排水出口受限大漢溪外水頂拖影響,內水依賴排水出口抽水站排除,造成水位壅高,雖全線已完成護岸加高,但使得兩岸低地內水不易排除而有致災風險,且原規劃十八份坑分洪箱涵與俊英街分洪箱涵等部份工程受限外在因素無法施做。爰此,因應氣候變遷衝擊,為減輕塔寮坑溪下游渠道與防洪設施之排水負荷,目前刻正進行塔寮坑溪排水系統逕流分擔評估工作,期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區域排水集水區域內之水道及土地,以提升土地承洪能力,解決新莊地區塔寮坑溪排水出口沿岸低漥地區之積淹水問題。

現經分析調查塔寮坑溪排水整治現況及淹水潛勢、盤點集水區內可利用之公共設施空間,已列出適合辦理逕流分擔措施之公共設施位置,並初步評估導入逕流分擔設施之效益,並於109年3月底辦理機關協商會議,未來將持續會商相關機關共同推動逕流分擔,期能降低塔寮坑溪排水周邊地區之淹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