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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與協議價購 確保自身應有權益

  發刊期數:第0058期/ 發布日期:103/02/21

  協議價購即如同一般買賣,是由政府和民眾「協商出土地買賣的價格」,目的在於維護所有權人權益,讓所有權人有和政府協議的機會。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一旦協議成功則可直接簽訂買賣契約,也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除非協議價購不成,才依法進入土地徵收階段。 

  查其立法意旨,乃在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濫用。在此階段,國家與民眾立於相同之地位,雙方並不存在上下位階關係,僅就國家需使用之土地成立買賣契約,故民眾若能積極出席協議價購會議,不僅能更清楚的表達自身訴求,亦更有效維護個人應有權益。
  
水利署為辦理全國水利公共事業,於每年度計畫中審慎評估用地取得,透過參考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比較查估區段內其它土地交易價格,訂定最有利於民眾之協議購買地價;藉由協議價購為主、徵收為輔的方式辦理,以期能在促進公共利益及維護民眾利益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