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庫集水區工程生態檢核」專家顧問會議圓滿召開

  發刊期數:第0058期/ 發布日期:103/02/21

  為因應內政部102年10月17日公告之「全國區域計畫」,有關水庫集水區(供家用及公共給水)範圍內,非屬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範圍進行開發,開發者須先行承諾「開發過程應實施生態檢核作業」方予核准開發,水利署已就草擬完成之「水庫集水區開發案件生態檢核自評表(草案)」,於102年12月10日邀集專家學者座談,並聽取相關意見以做為未來改善之參考。

  有關「水庫集水區工程生態檢核」之濫觴,始於98年辦理石門水庫整治計畫,99年各工程主辦單位(如水土保持局、林務局、公路總局)於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內保育治理工程全面填寫生態檢核表。100年起於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部分治理工程試辦生態檢核工作,並研析運用成效,以作為改善之基礎,減輕工程對環境生態之衝擊,成效已受多方肯定。

「水庫集水區工程生態檢核」專家顧問會議圓滿召開

  考量全國區域計畫實施後,對於水庫集水區內開發行為所造成之衝擊,政府部門應及早備妥完善措施,將開發衝擊降至最低,因此「水庫集水區開發案件生態檢核自評表(草案)」為重要之政策工具。本署藉由上述水庫集水區工程生態檢核所累積經驗,使制度能更加完善,也為水庫集水區之生態環境保育把關。

  與會人員都贊同開發行為應針對生態保育進行檢核評估,並肯定本署之努力,並提供許多寶貴建議,讓會議獲致初步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