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利署第七河川局轄管國有土地清查作業分享

  發刊期數:第0058期/ 發布日期:103/02/21

  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目前正辦理轄管屏東縣、高雄市、澎湖縣等河川海堤區域外之國有土地清查作業,因區域外土地大部分係接管而來,部分已遭民眾占用,故列為首要之清查對象,其程序分為前置作業及實地清查作業,前置作業經由函文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之總歸戶冊籍資料,並利用三維地理資訊系統,清查所有位於河川區域外之土地,並完成基本資料建檔。實際清查作業方式為,硬體部分使用攜帶方便之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裝置;軟體則使用經濟部水利署開發之水利共享APP軟體,利用3G定位及地籍資料至現地可以準確定位,將可確認經管土地之現況。

  後續之管理作為分為未遭占用之經管土地上設置告示牌,提醒民眾勿放置廢棄物或違法占用,該局除定期派員巡查,並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移交國有財產署。如遭占用之土地,該局將依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辦理收回,將協調占用人騰空遷讓,或提報違建拆除,否則將採訴訟方式排除。違法占用國有土地,除涉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占罪,可處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之罰金外,尚須依民法第179條、地767條規定負騰空返回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故建請民眾不要違法占用,如有相關土地問題請與該局連絡,該局將請專人協助解決與處理。

清查作業方式前置作業

相關圖片
相關圖片
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