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項下以「水與安全」為主軸,主要係辦理水患改善工作,並兼顧環境營造。計畫範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河川、排水、海岸防護等淹水改善設施為主體,並考量流域集水區整體治理,納入流域內之下水道、農田排水、坡地水土資源保育、養殖漁業排水、造成排洪瓶頸之省道橋梁一併改善,並加強生態檢核工作。
- 第6批次治理工程現勘情形
本計畫106年7月10日奉行政院核定後,經濟部已分別核定5批次防洪綜合治理工程(以下簡稱治理工程)共385件,其中第1、2、4、5批次治理工程係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各地方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等治理工程;第3批次則核定第三、六河川局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治理工程,係因六都升格後,改為直轄市政府管轄,經洽商相關直轄市政府已同意在治理完成後接管。本計畫截至110年2月底,已增加保護面積約51.36平方公里,完成堤防護岸及排水路改善約67.08公里。
- 第6批次治理工程現勘情形
鑒於治水工作具急迫性,且地方政府殷切期盼中央再補助相關治水經費,爰經評估後於109年9月啟動第6批次治理工程提報作業。水利署各河川局分別於109年12月間邀請專家學者現場勘查,依「地區淹水損害程度」、「地區人口密集程度或產業重要程度」、「可配合其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及「民眾支持度」等項,進行評核,於完成各縣市第6批次擬辦治理工程評分及釐訂優先順序後,送水利署彙整。後續水利署將綜合考量預算額度、淹水面積及近年颱風、豪雨淹水災情等因素,邀集地方政府及水利署各河川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初審會議,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檢討後,再依程序提報「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複評及考核小組評定,評定同意後,將儘速完成核定作業。預計各地方政府完成本批次工程後完工後,可再擴大治水成效,有效提升地方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等防洪保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