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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成身退,經濟部公告廢止7處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432期/ 發布日期:110/04/23

水利署於108年11月召開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定期檢討會議,經台灣自來水公司評估南投縣地利、屏東縣石門、屏東縣竹坑、屏東縣楓林、花蓮縣南華、花蓮縣和中以及花蓮縣西林等7處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已多年無取水並無保留必要,符合「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變更及廢止作業要點」之廢止條件,請台水公司於6個月內提送保護區廢止申請書,俾辦理後續保護區廢止作業。

  • 01

台水公司第四、第七及第九區管理處分別完成地方說明會,或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陸續提送保護區廢止申請書,水利署於109年10月召開兩次工作小組會議,審認7處保護區皆符合保護區廢止要件,且廢止後均有替代水源不影響自來水供水現況,對其他自來水水質水量亦無取水影響,且均取得地方政府等單位無異議之意見,申請書內容缺漏及誤植資料請台水公司依小組初審意見再補充及修正。

  • 02

最後,經濟部於109年12月14日召開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審議會第10次會議,由政府相關單位、環保團體代表、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委員進行審查,同意通過南投縣地利等7處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廢止案,並於110年3月10日公告廢止。

  •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