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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105-109)海水淡化廠營運比較主計室

  發刊期數:第0439期/ 發布日期:110/06/11

我國營運中之海水淡化廠截至109年底止共計23座,除屏東縣2座及高雄市1座以外,其餘皆位於離島地區,以供應民生、工業用水需求為主。民國105至109年年平均實際造水量為823.47萬立方公尺,其中以109年907.20萬立方公尺最多,次為108年888.29萬立方公尺。

若觀察近五年各縣市海水淡化廠營運狀況,位於澎湖縣之海水淡化廠合計每年實際造水量約占整體八成為最多,其次為連江縣約占整體實際造水量一成,而屏東縣約占2%至3%左右,金門縣除106年因改善工程暫停營運致占比降為0.39%外,105年及107年占比約為1%,108年因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暨擴建工程完工營運,實際造水量大幅提升,108年後占比增為4%至5%。

若以個別海水淡化廠營運量觀察,近五年總實際造水量以馬公第一海水淡化廠10,000CMD海水淡化場2,018.05萬立方公尺為最高,馬公第一海水淡化廠3,000CMD海水淡化場614.81萬立方公尺次之,兩者皆位於澎湖縣,澎湖地區四面環海且地勢平坦屬易缺水之環境條件,此項水資源之提供實對當地居民帶來不少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