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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小學堂:協議價購GO!GO!GO!第一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449期/ 發布日期:110/08/20

河川流域之各項工程施工前,需先清查其用地範圍內所有土地,針對私有土地的取得,辦理的方式有徵收及協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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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議價購呢?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簡單來說,河川局是需地機關,由機關以當時的市價與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價購(市價為參考政府當前相關資訊,經綜合評估後訂定之價格),有意願者出具價購協議書交予河川局,如不同意或逾期未提出價購協議書,將循「土地徵收條例」之徵收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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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協議價購有哪些條件呢?土地如有抵押權或其他權力設定之負擔、產權糾葛、瑕疵等,由所有權人負責處理,確保產權清楚。另移轉前欠稅、欠費由所有權人負責清償完畢。公同共有之土地,應經全體同意。繼承之土地,應辦妥繼承登記。也就是說,產權清清白白,才能進行協議價購程序喔~

話說協議價購是以市價與所有權人達成價購,依內政部101年9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10303131號令:「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以市價達成協議者,應屬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第3項規定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準用同條第1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仍可準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好處還有~還有~所有權移轉之代書費、登記費,由河川局負擔!所以呢~免增值稅、手續簡化、輕鬆入帳,創造人民及政府雙贏,記得如有用地取得,請採協議價購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