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個資及敏感資料保護資訊室

  發刊期數:第0453期/ 發布日期:110/09/17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已於民國101年10月1日施行,其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部分之條文並於民國 105年3月15日施行。

個資法所保護之客體涵蓋紙本及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機關於蒐集個人資料前,應具有特定目的及符合特定情形,始得為之,並應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所欲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等,且有關個人資料之處理與利用應限於所告知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如有超出特定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應符合法定之要件。

此外,個資法設有團體訴訟機制,損害賠償總額上限為新臺幣二億元,涉及刑事責任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五年,為此,業務涉及個人資料之機關不可不慎,故本文教大家如何保護個資及敏感資料,最有效的方式是將檔案加密。

密碼強度建議:

密碼必須包含至少“8”個字元,密碼複雜度為以下符號4選3:

1.數字

2.英文大寫

3.英文小寫

4.特殊字元

檔案傳輸方式:

密碼必須包含至少 “ 8”個字元,密碼複雜度為以下符號4選3:

1.方式1:透過公務信箱傳送個資及敏感檔案,再透過公務即時通或電話給予密碼。

2.方式2:透過公務即時通傳送個資及敏感檔案,再透過公務信箱或電話給予密碼。

檔案加密方法:

LibreOffice 加密

  • LibreOffice 加密
  • LibreOffice 加密2

PDF等不可編輯檔加密:使用7-Zip 壓縮加密

  • PDF等不可編輯檔加密:使用7-Zip 壓縮加密
  • PDF等不可編輯檔加密:使用7-Zip 壓縮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