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擘劃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方向,行政院於100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最高指導方針;於106年修正具體行動措施,以回應社會各界建議,與時俱進;又於110年5月再次修正函頒,使綱領朝向整體性政策目標及策略方向發展,適時掌握及順應社會與國際脈動趨勢。
- 「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
修正後綱領整體架構包括「前言」、「願景」、「理念」、「政策目標」、「推動策略」、附則;整體架構凝聚為6面向及33項推動策略。另,該次修正參酌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其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APEC婦女經濟論壇(WEF)宣言等國際公約、宣言及發展目標之精神,並特別關注不利處境者(如原住民族、新移民、高齡、身心障礙、農村及偏遠地區等女性、女童,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與雙性人等)之權益保障,以及強化新興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重視與防治與性別化創新概念的運用。
- 「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
註:以上摘自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