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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整合,地區承洪韌性的提升—流域特定區域計畫介紹水利規劃試驗所

  發刊期數:第0465期/ 發布日期:110/12/10

近年來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事件頻傳,面對超過保護基準之極端降雨事件,以傳統防洪手段已不足以因應,在整合土地策略上,透過提升整體承洪韌性,已成為國際上普遍的作法。而國內水利法於108年修法增訂「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專章」,希望透過河道與土地共同承洪,以降低風險、提升韌性,以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措施提升土地耐淹能力,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與土地,提升土地耐淹能力,降低僅由水道承納洪水所造成人居地淹水風險,減少財產損失。

  • 流域特定區域計畫作為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8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國土計畫時,得會商有關機關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研擬相關計畫內容;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共同研擬相關計畫內容,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後,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 防洪策略分區劃設及土地

水利規劃試驗所辦理「淡水河流域國土計畫特定區域計畫推動(1/2)」遂以流域特定區域計畫研擬為對象,探討與建立防洪類型議題之特定區域計畫規劃程序操作示範,並研擬土地利用管理原則及相關指導內容,嘗試能否從土地管理之最高法源及法定計畫著手,協助提升國土承洪韌性,達成治洪功效。

參考荷蘭鹿特丹風險地圖之作法,以危害度及脆弱度兩維度進行土地風險分類。危害度部分,以中央氣象局大豪雨24hr/350mm降雨情境標準下具有淹水潛勢(且淹水規模相對高),對應符合歷史淹水紀錄熱點,並經評估地區公共設施具備蓄洪潛力之區位為高危害度淹水地區;同上述標準下淹水規模相對低之區位為中危害度淹水地區;同樣情境下其它無淹水潛勢危害之區位為低危害度淹水地區。脆弱度部分,考量包括土地利用、人口傷亡數、損失金額等指標,土地利用項目針對人類主要活動與集中之土地使用,保全對象發展強度最高,遭遇同樣程度之危害時可能造成之損失最為嚴重,因此針對「建築型使用土地」所佔比例作為脆弱度評估指標之一;人口傷亡數項目則以人口密度進行分級;損失金額項目則是以農、工、商、住宅等不同土地使用類別之權重,藉以估算淹水損失金額,並針對淹水損失金額之相對比例進行分級。嘗試透過上述不同地區之淹水災害風險差異分析,劃設防洪策略分區,並依據各策略分區之特性差異,因地制宜進行不同的土管策略建議,各分區之土管建議,除了管制限制之外,同時考量水利部門滯洪相關之各種獎勵補助作法,及土地部門可能應用之相關彈性策略工具或獎勵補助作法,以作為該分區管制落實之誘因配套措施,提升地方政府及民眾之意願與推動配合度,以管制結合獎勵的方式,模擬建構淡水河流域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惟此案目前尚屬示範性研究,係在國土計畫體系的架構下初步研擬的計畫構想,未來仍需要透過跨部門協商等程序,並進一步完成法定及審議程序,才得以真正發揮水土合作、共同治水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