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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創國土承洪韌性,加速推動逕流分擔工作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486期/ 發布日期:111/05/06

為因應氣候變遷導致之異常降雨,並提高國土韌性,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提出以土地及水道共同分擔地表逕流逕流分擔政策,於水利法新增「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專章,經立法院107年5月29日三讀通過,奉總統於107年6月20日公布,並自108年2月1日施行。為落實逕流分擔工作推動,本署依據水利法之授權規定完成訂定「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作為逕流分擔評估規劃及逕流分擔計畫提送、審議、核定及公告等各項作業執行之依據。另水利規劃試驗所已於109年6月20日研訂逕流分擔技術手冊,作為後續實務操作之依循。相關規定及手冊並已公開於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本署自109年開始推動17條中央管河川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工作,共分為四個推動期程,預計於113年前完成該17條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工作,又為使河川局、各縣市政府以及各委託廠商熟悉逕流分擔評估規劃作業方式,以及相關淹水模式應用分析技巧,已於111年4月12日辦理第一梯次教育訓練,並預計於111年6月底前辦理第二梯次教育訓練。

有關各梯次教育訓練所提建議,本署均將納入執行推動及逕流分擔技術手冊修正檢討參考,期待藉由公有設施結合逕流分擔政策予以推動,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降低僅由水道承納洪水所造成之風險,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以及減緩氣候變遷造成地表環境的衝擊影響,提高流域內土地整體耐淹能力,確保防洪效能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