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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合作,啟動防水及洩水建造物檢查評鑑作業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487期/ 發布日期:111/05/13

為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防水及洩水建造物維護管理作業,經濟部已於111年3月17日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建造物檢查評鑑作業行前說明會議(如圖1),邀集「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之防水與洩水工作分組」、各地方政府及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各河川局,希冀透過中央與地方密切聯繫及通力合作,使防水洩水建造物檢查工作更臻完備,以期發揮區域聯合防汛整備功效。

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有關防水、洩水建造物事項得辦理評鑑。爰此,經濟部已責由本署所轄各河川局汛期前完成地方政府水利建造物督導作業,相關督導意見將由各地方政府妥為回應,並於經濟部評鑑時說明督導意見改善辦理情形。其評鑑作業流程包括評鑑會議及現場訪查,以現場訪查為主,並檢視書圖文件及維護紀錄等相關資料與現場訪查或實機操作相符情形,再予以綜合考核評分;針對執行成效良好之地方政府,作為增加前瞻水環境-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應急工程補助經費之參據。

本(111)年度評鑑作業將於5月4日啟動,預計於6月16日完成。評鑑重點為:易淹水水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或前瞻水環境-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等計畫補助興建完工營運之滯洪池抽水站、破堤案件、完工三年以上之水利建造物(含橋梁),評鑑作業所發現之缺失,由各地方政府進行改善,其改善情形將納入明(112)年度評鑑作業考評。

  • 圖1 評鑑說明會圖1 評鑑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