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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政風室

  發刊期數:第0489期/ 發布日期:111/05/27

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於1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辦理「111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邀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劉維倫專員擔任講座,專題講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有關公職人員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監督機關交易、補助相關規範及實際案例分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本次修法除擴大公職人員範圍,並將非營利團體、非法人團體納入公職人員關係人範圍,另有條件放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監督機關之交易行為,並將補助行為納入規範。本次宣導內容包含關係人身分之界定、介紹第14條第1項但書各款關係人得與公職人員服務、監督機關交易、補助之例外情形及程序(關係人應於交易補助核定前填寫事前揭露表,機關於交易補助核定後應進行身分揭露),以及違反之罰則等。

本次宣導說明會除請本署暨各所屬機關辦理採購、補助業務同仁,另特別邀請本署公職人員關係人之16個學(協)會派員參加,亦提供同步視訊播放,鼓勵對本主題有興趣同仁線上共同參與,當日參與宣導說明會之人數共計60人(實體34人、線上26人)。

期望藉由講師對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精闢且深入解說,提升同仁對法令之認識,避免因不諳法令而違規衍生後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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