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水特局)配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宣導, 督促各項營造工程之廠商,應於員工到職當日依規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單獨立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按其規定,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為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十五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依法已辦理登記之雇主,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未滿 5人,亦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又自111年5月1日起,均為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了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以罰鍰外,自111年5月1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處以新臺幣 2萬以上10萬以下之罰鍰,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及違法事由,經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按次處罰,又如勞工發生職災事故,經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 宣導海報
- 宣導海報(續)
鑑於營造業為我國各行業中重大職災發生率最高之業別,水特局除督促施工廠商確實依規施工避免職災發生外,於工程開工時再配合加強投保宣導,期透過主管(辦)機關、營造廠共同努力,促使工程受僱勞工遠離職業災害,保障職災意外受災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