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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徵收土地如何確保共有房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方法說明第七河川局 資產課

  發刊期數:第0499期/ 發布日期:111/08/05

第七河川局於111年辦理隘寮溪里港堤防載興段用地取得作業,業於里港鄉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完成,其中一筆土地因共有人間之糾紛造成協議價購不順利,原因為一人於既有持分面積內土地已興建圍牆,怕因徵收面積減少可能造成使用之紛爭,恐有拆除之疑慮,經詢問地政單位處理方式如下。

方法一、請所有權人至地政單位辦理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分管登記內容包含下列項目,如使用範圍之分管、租賃行為、分割範圍及期限之限制、不可分割期限之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0年)、使用方法之約定、管理方式之約定。分管登記在謄本的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會有所註記。

方法二、由共有人於徵收後再自行辦理買賣,將減少之持分面積增加至原有面積之持分。

本工程用地取得已持續進行中,以上說明可提供所有權人對共同持分土地人之雙方權益之方法。

  • 里港堤防載興段現況照片里港堤防載興段現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