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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水利署風險管理作業綜合企劃組

  發刊期數:第0506期/ 發布日期:111/09/23

為掌握可能影響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施政目標無法達成之內、外部風險,本署依據行政院109年9月28日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第5點規定(以下簡稱風險管理作業原則),於111年1月7日成立「風險管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其組織架構如圖1),辦理風險管理工作(包含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風險管理步驟

依據風險管理作業原則第7點規定,風險管理步驟為:建立背景資料、辨識風險、評估風險、處理風險、監督及檢討、傳遞資訊、溝通及諮詢(如圖2),持續掌握可能影響機關施政目標無法達成之內、外部風險,並適時採取相關管控及作為。

風險評估及處理

風險管理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參照「風險容忍度」標準,以風險值R=2以下之低度風險為風險容忍度,超過此限度之風險均予以處理。(風險判斷基準及其風險容忍度如圖3)

 111年度辨識21項風險項目,其現有風險等級及風險值,與風險判斷基準比較,建立現有風險圖像,其中,低度風險12項、中度風險8項及高度風險1項。

 在現有風險對策下,原有1項高度風險及8項中度風險,經研提新增風險對策後,風險值可降低,並以已降低之殘餘風險值建立殘餘風險圖像,21項風險項目均降為低度風險。

 舉例說明,風險項目項次8「極端氣候造成地下水抗旱壓力增加,地下水備援水量不足供應。」,風險值R=6,屬高度風險,經新增風險對策∶1.訂定抗旱水井抽查機制,以掌握水井整備情形。2.督導抗旱水井管理單位落實維護及檢查工作,確保水井出水功能正常。3.強化地下水補注潛勢區位評估及補注規劃,增加汛期淡水獲取、補注和儲存。風險值可降低R=2,屬低度風險。

監督及檢討

目前已完成110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111年度「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及「風險圖像」、「內部控制制度」等重要工作,並請各組室持續依風險管理作業原則第12點規定,監督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狀況,隨時監督風險環境之變化,留意新風險之出現、隨時監督已辨識之風險及提出必要之警示。

111年度風險管理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就是否新增風險項目、內部控制缺失及興革建議追蹤表、內部稽核項目、自行評估單位進行討論,將持續依據風險管理作業原則及「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規定,追蹤內部稽核報告之興革建議辦理情形,及辦理111年度內部稽核與自行評估工作,檢討風險項目,監督風險變化情形,檢討風險對策之有效性及風險處理步驟之正確性,以合理確保風險管理持續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