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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水岸土地植樹錯誤樣態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513期/ 發布日期:111/11/11

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於111年6月6日至6月24日3週間全面盤點所轄植樹區域維護情形,並就錯誤樣態儘速辦理改善,其中經盤點綠美化水岸土地植樹錯誤樣態共189株,錯誤樣態項目分布情形以支架未拆、腐爛未處理(156株)、不適合樹種汰換(30株)及其他(3株),其中又以支架未拆腐爛未處理為多數,依本署施工規範第02902章種植及移植一般規定,已規範「支架未拆、腐爛未處理」部分,腐爛不堪使用之支架應即更換,及養護期滿9個月時,原則應拆除支架,如尚無法移除支架時(如移除支架可能造成苗木倒塌),應視苗木成長情形調整支架及固定線材鬆緊度,並另訂支架拆除時間;水岸土地錯誤樣態中雖無除草傷及樹皮之錯誤樣態,惟仍需避免錯誤發生,故除草時應於苗木根基設置保護措施(如保護套,於除草作業完成後移除),苗木半徑30cm內不得以除草機除草,應以人工修剪為原則,各項缺失均已於111年7月底改善完成。

有鑑於本次盤點植樹錯誤樣態,因樹種生長特性及自然環境等因素,偶有樹木傾斜、浮根及樹穴破損或枯萎等情事,爰未來辦理年度維護工作或認養維護時,應落實依本署辦理維護植樹工作檢查項目表巡檢,盤點是否有異常情形,並就發生錯誤頻率較高之樣態分析及檢討成因及維護方式,或適時調整現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