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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國有財產檢核實地訪查的工作重點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484期/ 發布日期:111/04/22

按「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管理機關應設國有財產資料卡及明細分類帳,就所經管之國有財產,分類、編號、製卡、登帳,並列冊層報主管機關。因此各所屬機關每個月應提送產籍異動資料報署彙整,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亦配合國產署相關規定每年至各所屬機關辦理國有財產管理訪查,落實稽核管理。

實地訪查項目包含了複核所屬機關辦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自我檢核情形、國有不動產是否完成國有及管理機關登記、徵收或購置不動產是否完成國有登記並開帳列管、財產增減異動有無按期列報、是否依規定定期實施盤點,並作成紀錄,簽請首長核閱、財產帳卡是否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財產價值登記有無依產籍要點規定辦理、有無閒置未利用、被占用或無償提供使用、出租、提供利用、委託經營或設定地上權情形、提供使用收益所得收入是否依規定解繳國庫、撥用不動產是否辦妥撥用(含有償及無償)登記、撥用非都市土地是否完成用地編定或變更編定、有無國有財產法第39 條應廢止撥用或占用他機關經管國有不動產等種種產籍管理情形,皆為查核重點。另往年訪查發現之缺失是否已完成改進,亦為查訪之目的。

本署所屬經管國有公共用土地共9萬餘筆,面積共計1萬1千餘公頃,每年度均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實地訪查計畫」實地訪查,確保徵收價購土地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並開帳納管,並確實掌握土地使用現況、落實公地公用,杜絕占用、防止不當得利情形發生,維護國有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