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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特局配合加強轄管建照工程職災保險宣導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刊期數:第0518期/ 發布日期:111/12/16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水特局)為保障轄管建造工程勞工工作生活安全,再次配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宣導:於核發各項建照執照時,併同提供新版勞(就、職)保宣導資料,請建照起造人注意遵守並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雇員工申報加保。

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職災保險抽離勞工保險單獨立法,已設立登記並僱有1人以上員工之事業單位,即為職保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又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員工(如工頭及點工),亦可透過特別加保制度參加職災保險。

為使建照申請人瞭解勞(就、職)保之相關法令規定及雇主責任,俾利其注意遵守並督促下包或轉包之各項營造工程承攬商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受罰,水特局爰於核發建築執照時,改提供新版DM,協助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