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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令宣導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517期/ 發布日期:111/12/09

◎公務人員遺族給與-遺屬金VS撫卹金

公務人員遺族給與,按照身分別區分為2種:

1.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後,遺族給與「遺屬」金。

只有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亡故時,其遺族才能領遺屬金。

如果是擇領一次退休金者的遺族,並沒有支領遺屬金的適用。

2.在職公務人員亡故後,遺族給與 「撫卹」金。

◎遺屬金案件-僑居或旅居在國外的遺族,如何請領遺屬金?

我國的邊境管制從今(111)年10月13日開始終於解封了,從國外入境台灣的國人及旅客不用再實施嚴格的入境檢疫,許多在疫情前就出國的國人也終於踏上久違的國土。

國內有戶籍的遺族,在申請遺屬金時,要檢附哪些文件呢?

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其遺族申請遺屬金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1)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申請書。

(2)遺族系統表。

(3)遺族代表領受遺屬一次金同意書或遺族領受遺屬年金同意書。

(4)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僑居在國外的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國外,申請遺屬金時,有什麼特別規定?

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僑居在國外的遺族除了上述國內有戶籍遺族要檢附的(1)~(4)文件外,依遺族申請遺屬金的方式,另需檢附的文件分為2種:

1、親自回國申請:

(1)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

(2)入出境資料(已恢復戶籍者,無須檢附)。

2、委託國內親友代為申請:

(1)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

(2)委託人簽章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國內親友未具領受權時,才需檢附)。

(3)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國內親友未具領受權時,才需檢附)。

無論遺族在台灣是否設有戶籍,上述文件只要是在國外簽署及填寫時,都要以中文姓名簽章並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提出之文件為外文者,應併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