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遺族給與-遺屬金VS撫卹金
公務人員遺族給與,按照身分別區分為2種:
1.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後,遺族給與「遺屬」金。
*只有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亡故時,其遺族才能領遺屬金。
*如果是擇領一次退休金者的遺族,並沒有支領遺屬金的適用。
2.在職公務人員亡故後,遺族給與 「撫卹」金。
◎遺屬金案件-僑居或旅居在國外的遺族,如何請領遺屬金?
我國的邊境管制從今(111)年10月13日開始終於解封了,從國外入境台灣的國人及旅客不用再實施嚴格的入境檢疫,許多在疫情前就出國的國人也終於踏上久違的國土。
*國內有戶籍的遺族,在申請遺屬金時,要檢附哪些文件呢?
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其遺族申請遺屬金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1)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申請書。
(2)遺族系統表。
(3)遺族代表領受遺屬一次金同意書或遺族領受遺屬年金同意書。
(4)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僑居在國外的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國外,申請遺屬金時,有什麼特別規定?
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僑居在國外的遺族除了上述國內有戶籍遺族要檢附的(1)~(4)文件外,依遺族申請遺屬金的方式,另需檢附的文件分為2種:
1、親自回國申請:
(1)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
(2)入出境資料(已恢復戶籍者,無須檢附)。
2、委託國內親友代為申請:
(1)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
(2)委託人簽章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國內親友未具領受權時,才需檢附)。
(3)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國內親友未具領受權時,才需檢附)。
*無論遺族在台灣是否設有戶籍,上述文件只要是在國外簽署及填寫時,都要以中文姓名簽章並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提出之文件為外文者,應併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