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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公地種植使用之新舉第一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523期/ 發布日期:112/01/20

第一河川局(以下簡稱一河局)自民國88年接管河川公地種植使用申請業務,在相關同仁的努力下,排除佔用以及稽查違規超用等使用情形,且宣導相關政令,鼓勵民眾依法申請使用河川公地,迄今已有顯著成效;近年來經持續納管,申請使用情形漸趨成熟穩定。

為統一控管,河川種植使用均以3年為許可原則,因民眾普遍反應展期申辦需再繳交行政規費且需再辦理現場會勘,實有擾民之實及增加局內業務,多數申請使用民眾均反應可否延長許可期限,免其頻繁之申請次數並減少繳交行政規費,故配合102年12月27日河川管理辦法修訂,自110年度起,將河川公地種植申請許可時間延長為5年,另水利署為提升服務品質目前新案許可僅需身份證即可辦理,無需戶口名薄等文件更為便民,以收簡政便民之效。

另配合行政透明化措施,一河局自109年度起將河川公地種植許可使用之現況圖資主動公布於機關網站,定期更新供民眾查詢,以更公開透明方式辦理河川公地種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