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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新制上路,促進產業節水與實現企業永續ESG目標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528期/ 發布日期:112/02/24

面對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而百年大旱更凸顯各界努力節水時,用水大戶更應負起節約用水之企業社會責任。經濟部充分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素,於1月 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以促進產業節水、企業永續ESG轉型並落實用水正義。

耗水費自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前一年11月至當年4月)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行業基準之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地下水部分,由於入滲蓄存時間長,屬抗旱時期珍貴水資源,故全數水量均以每度3元計;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亦享有最高60%之耗水費減徵優惠。

耗水費開徵後,預期將可提高產業節水成效,使我國水資源更具合理有效之永續利用;對產業而言,亦使企業檢視自身用水行為,強化用水管理,實現永續ESG目標,更可降低企業受氣候變遷所帶來生產資源不確定風險。

水利署推動徵收耗水費,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於企業永續ESG轉型,以打造我國成為一個節水型社會,為水資源永續利用再推進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