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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抽籤政風室

  發刊期數:第0539期/ 發布日期:112/05/12

陽光法案的制定,是政治清明的表徵,藉由立法將政府施政行為進一步的透明化、公開化是防止公務人員貪污瀆職的最佳防腐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為我國陽光法案之一,賦予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義務,藉由公職人員據實申報財產,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使一般人民得以知悉公職人員財產之狀況。

111年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關受理申報總計189人,其中本署28人、所屬機關161人,本署於112年1月31日擴大署務會議公開辦理「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由署長自111年度28位申報人中,抽出許組長朝欽、胡科長盟宗及蕭科長明芳等3人實施實質審查作業,並從3人中再抽出蕭科長明芳實施前後年度申報資料比對;另所屬機關,亦於112年2月底前完成各機關公開抽籤程序。總計本署暨各所屬機關共抽出22人進行實質審查,希望藉由公開公正的抽籤程序,落實行政透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亦為陽光法案之一,自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放寬公職人員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監督之機關交易限制,但將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監督機關之補助行為納入規範,且如為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或依法令以公平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均須辦理關係人身分公開,以達透明公開之效。

本署為落實利衝法規定,針對機關同仁利用各式會議、講習向同仁宣導法令規定,對外則於採購案招標文件檢附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及於補助作業規範新增關係人身分聲明書並檢附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主動提醒關係人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以有效防止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違反利衝法第14條規定之情事發生,降低公職人員與關係人違反利衝法的機率。

感謝機關同仁的支持與配合,本署暨所屬各機關政風單位將持續提供完整的諮詢,若有任何財產申報、利益衝突的疑義,請隨時電話聯繫各機關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