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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與宜蘭縣政府共同推動蘇澳溪分洪工程計畫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539期/ 發布日期:112/05/12

民國99年颱風侵臺期間,因東北季風共伴效應產生高強度、長延時降雨,加上市區排水設施不足、潮水頂托,造成蘇澳地區嚴重淹水災情。為改善蘇澳地區水患,水利規劃試驗所(以下簡稱水規所)辦理「蘇澳溪水系治理規劃檢討」,經濟部並於102年同意「縣管河川蘇澳溪水系分洪道規劃」;另宜蘭縣政府通過「蘇澳溪分洪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並於109年5月14日完成公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委澤成110年11月15日率隊現地訪查後,經濟部於111年8月25日將「蘇澳溪分洪工程計畫」(以下稱本計畫)陳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12年3月2日核定計畫,總經費約54.13億元由中央公務預算支應,計畫期程為113至116年。

本計畫於宜蘭縣縣管河川蘇澳溪,規劃一直徑10.2公尺、長度約2.4公里的分洪隧道,採自然分洪引水至內埤海岸出海;主要設施包含攔河堰分洪防砂壩出水工等,由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及宜蘭縣政府分工共同推動。宜蘭縣政府辦理用地取得及相關補償作業、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及水土保持計畫等送審、管理中心與防砂壩設計興建,及環境調查和海域保護措施等事宜;本署則由第一河川局辦理主體工程(分洪隧道、攔河堰等)設計施工及監造作業,另由水規所辦理水工模型試驗。預計113年完成用地取得及測設作業,114年發包施工,116年完工。

計畫完成後可降低蘇澳溪主流水位,減輕下游水災害及市區淹水風險,且避免土流入蘇澳港,減少港區淤積降低清疏經費,並補充分洪出口處之內埤海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