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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已屆經濟部完成112年度防水及洩水建造物複查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539期/ 發布日期:112/05/12

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及「經濟部水利署辦理防水洩水建造物檢查作業要點」規定,各河川局需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防水及洩水建造物之定期檢查,若發現缺失即辦理相關改善工作,再由經濟部針對各河川局所辦理相關工作於汛期前進行複查作業。

經濟部已於112年3月2日至4月11日前往10個河川局進行水利建造物檢查之複查作業,複查方式包括簡報、現場抽檢及行政作業考評;分別以複查會議、現場勘查及文件審閱方式進行審查(如圖1~6),並予以綜合考核評分,針對執行成效良好之河川局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本(112)年度複查重點為河川局定期檢查結果屬立即改善案件、前一年度致災河段、防汛熱點、(極)高風險河段、鄰近破堤案件、人行或車行橋梁等類型,複查過程所發現之缺失,將責成各河川局進行改善,其改善情形並將作為明(113)年度複查時行政作業考評內容;且相關缺失水利署將控管至完成改善為止,以維護河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