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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加強查核破堤許可案件確保防洪安全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541期/ 發布日期:112/05/26

因應汛期(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將至,對於各單位申請破堤許可案件,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各河川局均已完成查核確認無防洪風險,並依「申請開挖中央管河川河防建造物審核要點」第12點第1項規定「施工期間,河川局應於防汛期間每個月、非防汛期間,每二個月派員實地查核並作成查核表。」辦理查核作業。

經濟部每年3月至4月汛期之前,均邀集專家學者赴各河川局辦理水利建造物複查(含破堤許可案),今年已就應變作為提出具體建議改善

為強化應變作為,經濟部於111年5月已修正「申請開挖中央管河川河防建造物審核要點」第3點及第12點,全面要求申設機關於破堤位置設置影像監控設施,將影像傳至本署雲端服務平台,隨時監控破堤現況。本署已全面盤點及檢視各破堤案件可能風險及應變作為,以達料敵從寬禦敵從嚴之目標,當有狀況發生時,可及時反應處理,保障人民生命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