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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申請更便民 勿佔公地免觸法

  發刊期數:第0069期/ 發布日期:103/05/09

河川為水流空間,為確保河川通洪斷面足夠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水利法對於河川區域土地使用即有相關必要限制。例如,河川區域內不能建造房屋,也不能建造工廠。不過,在無礙河防安全及不影響河川管理情況下,向河川管理機關申請種植作物,有條件地利用河川高灘地,不但可以有效的利用土地資源,對於河川環境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過去,河川申請種植,需檢附戶籍謄本,許可期限1次最長為3年。去年(102年12月)修法後,現在申請新案1次最長已經可以許可5年,一樣可以展延2次,故最久可達15年,才需再重新申請了。而且過去申請時要附的戶籍謄本,現在用戶口名簿影本就可以代替。

不過,要在河川區域種植物,一定要依照規定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否則不小心觸法,將會有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金。另外,以前就算不知道要申請或是忘了申請,就在河川區域裡面種植,還可以有補辦申請的方式,及把之前的使用費補繳就可以了。經由10年的宣導,為防止違規情形新增,已經修訂為只有私有土地才可以補辦申請,如果是在公有土地上,就得依法開罰了,以上新修訂的規定,誠摯提醒要在河川區域內的使用行為,一定要先洽詢管理機關,以免觸法受罰。

種植申請更便民 勿佔公地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