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就中央管河川區域內、中央管排水設施範圍內、轄管海堤區域範圍內或轄管水庫周邊土地已闢設完成之綠美化場地推動認養維護機制,自105年推動迄今已有7年,認養總面積達330公頃,因應本署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推動改善及調適工作,以打造「韌性承洪,水漾環境」水岸家園為計畫目標願景,河川整治除防災功能外,民眾需求已逐漸提昇至要來兼顧水岸環境營造與休憩觀光,爰此本署於111年11月發布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轄管綠美化水岸土地維護管理要點」、「經濟部水利署轄管綠美化水岸土地認養維護工作考核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今(112)年1月1日生效。
後續治理及環境營造規劃上,除了安全考量也納入生態、文化、休憩等多面向功能,爰此綠美化水岸土地維護管理除了維護場地基本整潔及基礎設施安全外,也增加其他面向考量,例如:環境維護應視當地生態環境發展或指標物種棲地環境,避免過度維護影響原生態環境不利其覓食及生存;為了提高水岸土地使用率及能見度,通過媒體、社交媒體、網站等管道,宣傳和推廣水岸土地特色,舉辦文藝活動、體驗當地文化,吸引更多民眾參與及關注,增加在地歸屬感;並媒合在地企業與商家合作,積極推動認養工作,以期共同推廣和支持水岸土地發展及環境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