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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域排水及都市計畫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555期/ 發布日期:112/09/01

為使都市之建設、管理及未來發展有所依據,並讓都市土地能伴隨其發展情形得到合理之分配及運用,都市計畫因此應運而生;此外,都市發展與水息息相關,在都市中常見的就是大大小小的河川及區域排水,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應如何劃定,在寸土寸金的都市裡顯得格外重要。

又為使河川及區域排水劃設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能有所依循,自92年起,已有相關函釋等可為依循,說明如下:

1.河川:因地理地勢自然形成之河川及依水利法公告之行水區土地流經都市計畫區者,其都市計畫使用名稱統一為「河川區」;至於原本並非河道,依都市計畫之設置始成為河道之用地,則為「河道用地」;又不論河川區或河道用地,其使用分區之劃設均以河川區域為範圍。

2.區域排水:比照前開河川區域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劃設原則,屬天然形成者,其都市計畫使用名稱為「河川區(排水使用)」;反之則為「河道用地」、「下水道用地」或「溝渠用地」;並以排水設施範圍為劃設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