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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公私協力巡查合作工作坊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556期/ 發布日期:112/09/08

為保護自來水之水源水質,自來水事業依據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申請劃定公佈「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區內貽害水質與水量之相關行為。

新店溪青潭水質水量保護區之範圍由青潭堰取水口上溯至新店溪、北勢溪、南勢溪及各支流,涵蓋新北市之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面積約717平方公里,供大臺北地區約六百萬人口用水,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水特局)為避免區內違法行爲致污染水源,積極執行巡查工作,以確保區內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與潔淨。

為擴散巡查量能,民間志工力量投入水源保育的巡查工作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水利署於本(112)年6月20日辦理公私協力巡查合作工作坊,見證新店區崇光社區大學水環境巡守隊之成立,該巡守隊將參與水特局巡查工作,工作坊並邀請石門水庫保護區巡守隊經驗分享與交流,透過經驗分享、實地操作與數據判讀,增進崇光社區大學水環境巡守隊成員之專業知識,同時建立公私間緊密的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