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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新竹海水淡化廠強化新竹供水韌性水利規劃試驗分署

  發刊期數:第0559期/ 發布日期:112/09/29

新竹地區因自有水源不足,須調度桃園石門水庫及苗栗永和山水庫支援,又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各地極端降雨情形愈發頻繁,政府有責任穩定供水,除積極辦理各項節流、調度、備援措施外,亦須開發多元水源。而不同供水來源如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再生水及海淡水等,各有其優勢及開發利用限制。其中,海水淡化具有供水穩定,不受天候、降雨分布不均等水文條件影響之優勢,新竹南寮漁港口南側具有興建海淡廠之條件,經工程可行性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行政院核定設計產水量每日10萬噸之「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

新竹海水淡化廠興建工程主要工作項目分為「取排水工程」、「海水淡化廠工程」及「輸水管線工程」,在執行策略上,取排水工程、海淡廠施工及營運管理由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北水局)委託統包廠商負責辦理;另輸水工程及受水池因涉及銜接自來水系統與調配輸送海淡水等工作,由北水局委託台水公司代辦。

目前已展開水下文化調查、都市計畫變更、地方溝通與漁業配套方案、統包工程招標文件等興辦作業,預計可於116年產水;另在新竹海水淡化廠之營運費,採創新作法,優先以企業認購,未認購部分再依序媒合新增產業用水及作為區域保險水源之三大階段推動作法。其中企業認購是以保險用水概念,廠商自願認購一定水量,並支付該水量之海淡廠產水維運成本,政府提供枯旱保險水源,並提供認購證明,供廠商申請ESG指標,同時展開辦理企業認購海淡水作業,辦理廠商座談會,廠商申購意願調查,以及三方(北水局、認購海淡水企業及台水公司)契約草案協商等作業,期於工程發包前能完成簽約程序。

推動新竹海水淡化廠,將可提昇供水穩定及因應未來產業發展之用水需求,強化新竹供水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