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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地取得委託估價師估價,提昇政府公信力第三河川分署

  發刊期數:第0560期/ 發布日期:112/10/06

第三河川分署(以下簡稱三河分署)過往辦理工程用地取得作業,協議價購及徵收補償價格以往皆參考縣市政府之土地公告現值加成補償,其價格往往與市價有所落差,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公佈應依照市價補償地價,並得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後,三河分署陸續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土地協議價購及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而估價之困難點在於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規範,係依據內政編訂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手冊」,其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有許多之不同,查估作業完成後,需請委外之估價師將查估結果製作簡報並赴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報告說明查估過程及結論,另於地價評議委員會議中,後續亦需面對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對其被徵收土地之查估價格有所異議。

目前縣市政府對於如三河分署提送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之徵收市價查估資料後,會再送由估價學者及不動產估價師組成的預審小組審查,以及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過程均有紀錄,查估作業公開透明。

協議價購及徵收之市價查估需事前規劃得宜,估價師須專業經驗豐富,始能通過縣市政府市價評議委員會審議、原地主及各級民意代表等的種種困難挑戰,順利完成土地市價查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