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項下,以「水與安全」為主軸,主要係辦理水患改善工作,並兼顧環境營造。計畫範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河川、排水、海岸防護等淹水改善設施為主體,並考量流域集水區整體治理,納入流域內之下水道、農田排水、坡地水土資源保育、養殖漁業排水、造成排洪瓶頸之省道橋梁一併改善,並加強生態檢核工作。
本計畫106年7月10日奉行政院核定後,經濟部已分別核定4批次治理規劃及檢討案及1批次逕流分擔規劃案,共172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方管河川及區域排水規劃、規劃檢討、治理計畫、逕流分擔規劃等工作,採全流域治理方式先完成地方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各河段最佳工程治理方案,並導入淹水疏散、避災、減災等非工程措施,讓社會大眾認知當水文降雨條件超過原規劃設計保護標準時,防洪工程仍有其保護極限;需配合搭配非工程措施及土地共同承納洪水思維,以因應氣候變遷影響下複合型災害挑戰。
鑒於治水工作具急迫性,且地方政府殷切期盼中央再補助相關治水經費,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評估後於112年7月啟動第5批次治理規劃及檢討案件提報作業。本署各河川分署於9月間邀請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現場勘查,依「地區淹水損害程度」、「地區人口密集程度或產業重要程度」、「可配合其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及「民眾支持度」等項,進行評核;於完成各縣市第5批次擬辦案件評分及釐訂優先順序後,送本署彙整。
本署將綜合考量預算額度、淹水面積及近年颱風、豪雨淹水災情等因素,邀集地方政府及所屬各河川分署等相關單位召開初審會議,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檢討後,再依程序提報「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複評及考核小組評定;評定同意後,將儘速完成核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