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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水力用水水權核發逐年增加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561期/ 發布日期:112/10/13

為配合國家發展綠色經濟及因應產業用電量需求逐年成長,水力發電已逐漸成為穩定供電的乾淨能源之一,從河溪或水庫等高處水源引水流至較低位處,經過的水流推動所設置的水輪機使之旋轉,帶動發電機發電進而產生電力,而發電後尾水再排放至下游供民生、農業或工業等用水標的使用,為可重複利用非消耗性乾淨能源。

經統計近5年全臺(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核發水力用水水權水量,107年為583.30億噸,108年686.26億噸,109年734.31億噸,110年780.91億噸,111年804.69億噸,可發現水力用水水權水量足足增加221.39億噸,且依台灣電力公司統計資料顯示,雖然111年水力發電的年發電量僅佔全部能源(如燃煤、燃氣、風力等)發電總量約4%,然因水力用水屬非消耗性乾淨能源且契合政府目前推動綠能政策,並可快速支援電網提供電力,在水情良好及關鍵時刻,其實扮演穩定供電的關鍵角色,因此水力用水水權核發在近幾年有逐年增長的趨勢。

經濟部為鼓勵小水力發電(指利用圳路或其他水利設施,設置未達二萬瓩之水力發電系統),活化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研擬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放寬小水力發電設置形式,鼓勵利用既有水利設施及旁通水路進行引水發電,並納入水力用水以外水利建造物得附屬結合發電規劃,增進場址多元利用,而該修正案於112年5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112)年6月21日公布實施,相信未來水力發電之發展將愈發蓬勃,將成為我國綠能策略的重要一環。

因水力用水將成為穩定供電的乾淨能源之一,水利署為配合國家發展綠色經濟及因應產業用電量需求逐年成長,將積極協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民間發電公司與政府機關等相關單位申請水力用水,以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