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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歷史-吳憲雄前副署長談「機關沿革與組織變遷」專案報告

  發刊期數:第0182期/ 發布日期:105/07/08

時間:2008年12月9日下午14時~15時
地點: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公室訪談人:李宗信
逐字稿整理:林亨芬

 成立「建設廳水利局」
  光復初期,台灣政府組織內原本沒有水利局,民國36年台灣省政府成立時,有一個農林廳,農林廳下設有農田水利局。另外建設廳底下有一個公共工程局,公共工程局裡面則設有水利組。後來省政府將公共工程局裡的水利組與農林廳的農田水利局合併成立建設廳水利局,水利局應該是民國36年成立,到現在已有62年歷史(按:訪談當時)。

  水利局成立後,一直以從事水利工程為主要業務及監管農田水利會,在民國82年以前,不管水庫河川排水,水利局只做開發、治理工程,都不做政策面、法制面及管理面的工作。例如做好石門水庫白河水庫明德水庫仁義潭水庫鯉魚潭水庫南化水庫之後,就丟出去不管。河川排水方面也一樣,水利局進行治理工作,但也不負責管理,而將管理工作交給其他機關或縣市政府,我認為這樣很不妥。當時水利局屬建設廳,由第六科監管。後來我調任建設廳第六科科長,我認為應該要重新檢討權責分工,組織層級,當時水利局業務已甚為繁重,也正極力爭取要升格,要脫離建設廳獨立成為省政府的二級單位。但是省府不同意,當然建設廳也不會同意,不同意的理由是一個不管政策、法制,而只會做工程的單位,不需有太高機關層級。所以那時我用了一個策略,在邱創煥先生擔任省主席時,我就呼應主席的意思,說水利局是個工程單位,不必要升格,因為政策、法制是建設廳定的,水利局只是執行建設廳的政策任務而已。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水利局不管管理,於法沒有目的事業,所以沒必要升格。但我也同時提出水政一元化及中央、省及地方依法重新劃分權責之觀念建議,也就是省府應統合既有水利機關權責及組織,並提升其機關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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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臺灣省政府水利處
  民國82年,我回到水利局當總工程司,就開始發動水利局要升格的事;首先是修正台灣省河川管理規則、台灣省排水設施管理規則,修正河川排水分類,從原來的重要河川、次要河川、普通河川改為分省管河川排水縣市管河川排水,省管河川排水由水利局治理、管理,縣市管河川排水則由縣市政府治理、管理,然後以水利局要管水利資源及水利設施,已有目的事業為由,先向省府要求水利局增加編制員額360人,及在每一個工程處(即現在的河川局)增設管理課,將台灣重要的26條河川收回由水利局自行管理,不再交由縣市政府管理。後來,換宋楚瑜先生當省主席,我跟宋主席報告,現在水利局已經有很多的管理事業,所以它應該要升格。宋先生質疑說:你以前不是說工程單位不必升格嗎?我就向主席說明,水利局現在兼為管理單位,已經不再只是工程單位了。我亦建議水政必須一元化,應該把所有既有的省屬水利機關合併成一個機關。所以水利局應該跟曾文水庫管理局石門水庫管理局鯉魚潭水庫管理局建設廳第六科合併變成一個水利處,然後把所有水庫、省管河川排水的管理、自來水公司及農田水利會之監管權通通統合,達成水政一元化。宋省長一聽,覺得很有道理,就原則同意水利局離開建設廳,跟曾文、石門、鯉魚潭的管理局及建設廳第六科合併,後來我提了一個架構計畫,經省府同意後送到省議會審議通過,水利局歷50年之努力、期待,終於民國85年5月成立水利處,離開建設廳,升格獨立成為省府的二級單位。

  但是這中間,出了一個很大的問題。本來水利局的局長是謝瑞麟先生,是事務官,必須要有公務員任用資格才能當,大家認為成立水利處自然是由謝瑞麟局長出任首任處長,怎麼可能換成別人,但是我忽略了,當時謝局長告誡我說讓水利局升格是大公德一件,可是升格後的處長已經變成政務官,不需要公務員資格,阿狗阿貓都能來當,果然被謝局長料中,省府空降了李鴻源來當首任處長。為了要讓李鴻源當了處長,謝局長不但不能當處長,還被逼得要提早退休,不能屆齡退休,這是當初完全沒有預料到的,真的很對不起謝局長。由於李鴻源是一位教授學者,從未有公務行政經歷,初任公職即掌理大機關、掌握大權,經驗不足,把水利局長期以來,累積建立的工作文化傳統及公平人事升遷機制,不能有效把握傳承。至精省時,趙守博先生接任省主席,改組省府時,李鴻源就未再獲派續任。


 改為「經濟部水利處
  在精省那段期間,按原本的精省執行計畫水利處是要被解體,而將規劃單位歸屬環保署、工程單位歸屬公共工程委員會、十個河川局則改為縣市政府下屬單位。那時我覺得這樣對水利處同仁非常不利,而處長又是過客,對同仁沒有太多的感情與關心,我看情形不對,就私下協商拜託多位立法委員的同意協助,聯署提案修改「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在條例第四條加了一句話:「原省政府所屬機關主管之水資源業務,基於整體考量不宜分隸者,在行政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完成修正前,應由行政院指定部會統籌承辦其水資源之相關業務,不受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在立法院審議精省條例期間,為了能順利通過前述聯署案,我和吳約西前副署長,以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不分日夜假日,積極主動尋找拜訪請託立法委員支持,結果如願獲得立法院大會二讀、三讀通過。所以,省政府所有的二級單位,在精省過程,只有水利處沒被歸併、解散。當然公路局、水保局、林務局也續存在,但他們是三級單位,其他的二級單位沒有一個存在的,就只有水利處是例外。行政院看到這個條例都楞住了,不曉得如何處理,最後水利處就由行政院依精省條例規定指定經濟部統籌承辦,水利處就僅改名為「經濟部水利處」,組織體系職位則原封整體不動,免於被解體,全體同仁也都免於流離失所之苦。後來行政院獲知其過程原由,以不合行政倫理、抗命等理由把我訓誡一頓,但我認為這樣對得起同仁,是值得的,可是又有多少同仁知道其間之艱辛。

 成立「經濟部水利署
  但是,水利處到了經濟部以後,又發生另一個問題,因為經濟部原已有另一個水利單位:經濟部水資源局,水資源局與水利處兩個單位的策略觀念與工作文化全然不同,無法相容,格格不入,每次部務會議,遇有水利問題,兩個單位都有極端不同意見,兩位首長,每每爭議不休。初期是王志剛部長,後來是林信義部長,都曾說我又不懂水利,你們兩個每天吵架,我也不曉得那一個對,他們希望能溝通、協調,但是爭議依舊,林信義部長就指是兩個水利機關應整合為一,可是水利處在台中、水資源局在台北,將來新的首長是誰?新的水利單位要設在那裡?要設在台中還是台北,兩方爭執不已。兩位長官又為爭任新的水利機關首長,相持不下。林信義部長就找我去,說他們兩個相持不下,你來負責籌劃好了,因此就成立了「經濟部水利署籌備處」,指派當時主管水利的尹啟銘次長(按:訪談當時),也就是現在的經濟部長(按:訪談當時)擔任主任、我擔任副主任,我就規劃設計了現在的水利署八組五室、十個河川局、三個水資源局、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及水利規劃試驗所的架構,並擬訂了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等組織法草案,而在案子像林信義部長簡報時,當時的水資源局徐享崑局長及水利處黃金山處長都在座,果不然水利署要設在台北還是台中成為爭議話題,我就建議現在不決定,而交由將來的署長決定,兩位首長就不吭聲了。案子經陳報行政院核可並送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經濟部水利署於91年4月正式成立,黃金山先生獲派為首任署長,是所有精省的單位裡,第一個組織法立法成功,機關最先法制化的單位,並完成了水利處與水資源局合併的政策目標。這兩個單位合併後,原本水資源局有100多人、水利處有1400多人,合起來總共有1504人,就得安排好1504個工作職位,且每一個人的職位職等還得維持不低於原職位職等,何其困難,但我在吳約西、蔡孟元等同仁協助下,從規劃、設計、擬訂法規、安排組織員額編制,到完成法定程序,前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就大功告成,結果非常圓滿,沒有一個人有異議,每一位同仁都得到了他所想要的工作場所與職位。這段過程很少人知道,我們的運作其實非常辛苦,但是局長、處長都不曉得我們在底下的運作,組織條例通過的時候有人當了署長,非常高興,但都不曉得其中的艱辛。

  水利局自民國36年成立,到民國85年的50年間,組織架構、層級甚少變動,即或有也都是局部細節的調整,在85年以前,水利局有1400多個編制員額,並監管15個農田水利會,但全局只有五個十職等以上的簡任官,局長也才十一職等,何其低微可憐,但從85年到91年短短6年間,經歷三次重大變革,由原為省屬三級單位變身為中央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首長也由十一職等提升為十三職等,簡任職等職位由原來僅有五個增加到七十多個,變革不能說不大,同仁也都獲得福益,而這三次變革,我有幸都能居於主導的地位,成功的完成,也算對水利署的全體同仁,不論他是來自水利局、水資源局、建設廳第六科曾文水庫管理局石門水庫管理局鯉魚潭水庫管理局或是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都有一個圓滿的貢獻與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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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引用自「97 年度經濟部水利署文化性資產口述歷史委託服務計畫」

 2.口述歷史係當事人對歷史之陳述,不代表水利署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