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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期颱風豪雨及地震事件,水利署啟動防水洩水建造物不定期檢查作業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564期/ 發布日期:112/11/03

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各河川分署於轄管水利建造物遭受地震、洪水豪雨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事件後,若其震度、洪水位或雨量達各河川分署水利建造物安全維護手冊所訂定之啟動標準,皆需立即辦理不定期檢查;檢查後發現有缺失時,應即辦理適當之修護或改善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辦理防水洩水建造物檢查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各河川分署對轄管建造物檢查工作辦理不定期檢查,其結果應於事件發生後七日內函報本署,並由本署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於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報經濟部備查。

本(112)年度迄今已有第二、三、四、五、八、九河川分署辦理0519豪雨、瑪娃颱風、杜蘇芮颱風、卡努颱風、0905地震、蘇拉颱風及海葵颱風等事件之不定期檢查作業,各河川分署皆已依規定於期限內將檢查結果函報本署並陳報經濟部備查;檢查結果僅部分缺失需辦理改善,本署將列管該等缺失至完成改善為止,以維護河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