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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水量保護區巡查系統教育訓練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577期/ 發布日期:113/02/02

為保護自來水之水源水質,水質水量保護區應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管制,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水量之行為,保護區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保護區申請劃設單位(自來水事業)應辦理轄內巡查作業,巡查工作能即時通報疑似違規案件或可能之污染或災害來源,進而達到事前預防或後續即時處理之功能,以確保水資源保護與良好水質水量。為提供巡查人員巡查業務資料建置及完備相關數據、紀錄之統計分析,水利署建置水質水量保護區巡查系統及APP,並每年舉辦教育訓練。

112年度「水質水量保護區巡查系統及APP」甫完成改版作業,於112年11月1日、3日辦理兩場次教育訓練,邀請巡查單位使用人員參加,合計實體連同線上學員有60餘人參訓。課程包含介紹112年度系統優化擴充功能,主要以提升案件辦理情形追蹤、客戶服務及帳號管理為主,包含新增每月檢核結果信件、巡查計畫審核功能、客服留言及優化各帳號權限下拉式選單。

至於行動裝置版部分,透過簡潔、直覺的介面設計搭配行動裝置內建定位、照相機功能,協助使用者完成巡查點位路線及疑似違規情形舉證,並於巡查結束時彙整成巡查紀錄上傳至系統,完成案件通報及記錄巡查路線點位等巡查人員實務作業,即時產製巡查紀錄供單一窗口進行覆核工作,除此之外APP亦提供地圖及保護區圖層可供巡查人員使用。本次教育訓練為推廣巡查人員運用APP執行巡查業務,並於大安森林公園辦理實地巡查作業,完成不同樣態巡查類型之紀錄製作、上傳,並返回教室以系統確認實地巡查之紀錄上傳與第二階段覆核工作。

透過本次教育訓練除有效宣達巡查系統作業方式,並透過各巡查單位間的經驗分享、意見交流,增加地方之間橫向的溝通與交流,相信參訓人員透過本次教育訓練,能有效提升保護區巡查工作的之行政效率及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