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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溪鳥嘴潭人工湖第二階段使用前安全複核及人工湖蓄升中區水資源分署

  發刊期數:第0577期/ 發布日期:113/02/02

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採分區開挖、分期供水方式推動,總開發期程為9年,其中工程開工後第4年需完成第一期通水之施工作業,整體完工後有效蓄水量約為1,450萬立方公尺。依目前行政院控管及施工期程,中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中水分署)已於民國110年底完成第一階段供水每日9萬噸目標,現並接續於112年9月中旬起辦理第二階段C~F湖區蓄水作業,後續於6個湖區蓄水完成後,可達成每日供應25萬CMD供水目標,供水區域包含南投(草屯)及彰化地區,全年可減抽彰化地區自來水系統抽取地下水量約6,200萬噸,對於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及國土保育將有重大助益。

中水分署依據經濟部110年10月5日經水字第11004605200號令修正「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17條及第22條規定略以,應辦理安全評估之水利建造物,興辦人應先辦理使用前安全複核,即於建造物完工使用或蓄水前,對其工程設計、試驗、施工與檢驗紀錄及施工期間監測紀錄所作全盤複核,並於其複核報告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安全風險可承受後始得使用或蓄水。中水分署即依上開規定將「鳥嘴潭人工湖使用前安全複核」報告提送經濟部審議,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蓄水引水工作分組辦理現勘後及審查後,始完成蓄水前各項安全確認工作,後續並繼續辦理C、D、E、F各湖區之蓄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