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先期作業包括依水利法第82條辦理用地範圍線公告,及辦理都市計畫或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工作等,有關用地先期作業各作業重點說明如下,提供各機關辦理用地取得參考:
1.用地範圍線公告作業:如前所述,因作業程序繁雜,且辦理時間難以評估,爰建議應提早辦理,以確認後續治理方式及施作範圍。
2.都市計畫變更:都市計畫變更依法雖可採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方式辦理,但考量通盤檢討作業非短時間能完成,故原則上建議依循個案變更方式辦理,並依經濟部及內政部相關函釋變更為適當分區。
3.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開發非都市土地如達2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因此河川或區域排水如因設置滯洪池等超過2公頃時,即需辦理非都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另為加速完成變更作業,建議依非都市土地資源型特定專用區認定基準規定辦理變更,避免延誤後續用地取得作業以利工程施作。
綜上,這些工作因作業程序繁雜,且期程難以評估,故建議各機關如有用地需求應儘早啟動先期作業,方能如期完成用地取得並順利辦理工程,達成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