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坑溪為蘭陽溪主要支流之一,為宜蘭地區主要水源之一,台灣自來水公司於粗坑溪二號攔沙壩設置取水口,主要提供宜蘭縣溪北地區民眾用水水源,為確保自來水供水品質,台灣自來水公司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申請劃定宜蘭縣粗坑水質水量保護區,經濟部已於113年1月16日劃定公告,計34.9平方公里。
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規定,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水須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依用水標的區分費率,如家用及公共給水為每立方公尺0.5元、農業用水為每立方公尺0.009元,將於113年5月1日起開徵該保護區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徵收之經費由宜蘭縣政府籌組專戶運用小組分配運用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