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為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四種海岸災害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海岸管理法之核心精神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依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所訂之海岸防護區位劃設與分級原則,嘉義縣全段海岸(沿岸約41.7公里)之海岸防護區位分級歸類為一級海岸防護區,災害型態為高潛勢暴潮溢淹、中潛勢以上之海岸侵蝕與中潛勢以上之地層下陷。「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09年5月25日及6月15日分別由行政院核定及經濟部公告實施,所涉及海岸防護區之行政區為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自公告實施以來,海岸環境、氣候變遷情境、國土規劃以及相關政策均已有對應之變動與調整。為辦理每五年之通盤檢討,於114年完成必要之變更,第五河川分署依據「海岸管理法」規定及立法精神,參考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及配合水利規劃試驗所(組改後為水利規劃分署)112年12月函頒「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參考手冊(第一次修正)」,於112年啟動辦理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防護計畫通盤檢討作業。
為因應氣候變遷下嘉義縣海岸地區之災害潛勢,避免因海岸防護設施損壞,造成海水倒灌、國土流失與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參採相關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在「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原有基礎下,針對海岸防護區之防護需求、風險評估與氣候變遷之因應,通盤檢討海岸整合規劃與海岸防護計畫,以期透過工程與非工程之手段,達到防災及減災之目標,加強一般性海堤改善及落實海岸防護目的,計畫執行成果將作為「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