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
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號函)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按月支(兼)領之退休金(俸)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000元者,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3號函)
◎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資料來源:FACEBOOK銓敘部113.3.13)
公(政)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經考試院和行政院在113年3月8日會同核定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調高4%!!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7條規定,調整方案是以實施之日以前生效的退撫案件為適用範圍,所以只有112年12月31日以前生效的退撫案件才可以適用哦。(如圖一)
※哪些給付可以調整4%?(如圖二)
可以適用調整的給付項目:
- 支(兼)領月退休(職)金(含展期、減額及月補償金)
- 遺屬年金
- 月撫卹金
- 年撫卹金
- 月撫慰金
不適用調整的給付項目:
- 一次性給付
- 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
- 未成年子女按月加發撫卹金
※定期給付金額調高4%怎麼計算?
1.退撫舊制月退、退撫新制月退,各按113年1月1日(展期月退者為開始發給之日)應發給金額,各別加計4%(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
2.111年6月30日以前生效的案件,因為已按前次111年7月1日實施的方案調整2%,所以自113年1月1日以後,各年度發給金額應該按照原審定金額先加計2%,再加計4%後發給。
小編溫馨提示
上述每月所得調高4%後,已經不受原審定各年度退休所得上限金額限制,所以若有超過各該年度上限金額,也不用再調降哦!! 遺屬年金(月撫慰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照上述原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