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規定,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定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建築營建業碳排量佔全球碳排量近4成,據行政院工程會估算,臺灣公共工程年碳排比例佔整體比例近10%,惟建築業碳排非只限使用時之碳排,建材與施工階段之隱藏碳排亦包括在內,節能減碳之落實應包括完整之建築生命週期,故而為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政府機關應帶領公共建設參與者減碳(包括供應鏈),政府採購行為須落實減碳及符合綠色規範成為勢成不可擋之趨勢。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水利工程減碳作業參考指引 (規劃設計篇第二版)」通過第三方公正單位-英國標準協會(BSI)的認證,首創的「工程碳預算管理」方法,系統性進行減碳策略及管控,自工程預算編列開始即導入減碳思維及策略,並設定容許碳排量,減碳目標明確。今(113)年起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碳含量欄位,要求廠商自行揭露相關資訊,以利完整公共碳排資料庫落實淨零碳排措施。
為呼應及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0條:「考量反貪腐之必要性,各締約國均應依其國家法律之基本原則採取必要措施,提高政府行政部門之透明度,包括酌情在其組織之結構、運作及決策過程提高透明度」,第十河川分署依據本署暨所屬機關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重大工程依工程採購辦理歷程推動行政透明措施,並擴大社會參與,積極邀請政府部門以外個人及NGO團體參與討論,以提高決策過程之周延性與透明度,未來將賡續落實工程行政透明理念,配合公開公共工程減碳措施及成果,督促承商及供應鏈廠商公正完整揭露碳排資訊與對抗氣候變遷實際作為,防杜誇大不實漂綠爭議,提升產業氣候韌性,確保環境生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