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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挹注企業節水新動能,共創節水永續新契機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615期/ 發布日期:113/10/25

為鼓勵企業積極自主節水,政府透過耗水費徵收政策,祭出多項減徵或抵減耗水費措施,引領企業透過多元化節水減少耗水費支出,包含使用再生水/海淡水、投資節水設備及水資源開發等方式,不僅可減少耗水費也間接降低企業經營所需用水成本,企業為降低整體耗水費相關支出,進一步投資節水相關設備進行改善時,亦能夠有效帶動國產化節水設備產業鏈的潛在商機。

統計112年度徵收對象所提出減徵、抵減相關申請統計資料(示如圖一),共計約400家廠商提出減徵、抵減相關申請,項目包含投資節水設備、水污費抵減,使用再生水/海淡水等,企業透過實際節水行動減少耗水費支出並降低水資源使用,預估節水量逾3,600萬噸/年,相當於減少排放量逾5,600噸/年(以0.156公斤CO2/度自來水進行估算),並減少用水相關成本支出超過1億1千萬元,由此顯示仍有許多積極投入節水的企業,願意透過多項節水措施或替代用水方式達到節水效果。

企業使用替代水源(再生水/海淡水)可減少天然水資源耗用,且達一定使用量也可作為減徵耗水費依據,統計112年度共計14家廠商提出申請,可節水量約3,142.7萬噸/年,減少廠商用水相關支出近600萬元,此舉不僅是降低生產成本支出,更是將足夠水量留在水庫蓄水設施作為枯旱時之緊急備援用水。

另有10家廠商提出所投資節水設備相關資料,並以設備費用作為抵減之依據,其中 9家廠商為過濾系統設備,設備形式包含:RO(逆滲透過濾)、UF(超過濾)、袋式過濾、刮刀式過濾、活性過濾及離子交換樹脂過濾塔等,經審查其功能設備符合過濾系統設備定義(指可將水透過該系統設備阻絕分離不純或污染物質,符合回收再利用水質之系統設備,包含過濾、纖維過濾及薄膜過濾等);另1家廠商則是以密閉式高溫鍋爐冷凝水回收設備提出申請,符合投資節水設備項目中的冷凝循環設備項目,統計10家業者於節水相關設備投資總金額逾9,000萬元,經審認可抵減耗水費達3,500萬元,預估可節水483萬噸/年,節水量相當於1,932座奧運標準泳池水量,進一步換算成減量約753.5噸CO2/年,不僅減少用水相關成本支出及貢獻減量,亦可對外顯示其積極投入節水的實際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