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時,地方政府應優先以年度災害準備金支應,或就年度預算採移緩濟急原則調度各項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等所需經費,如仍不足支應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得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提報行政院協助。
113年7月凱米颱風環流與西南風旺盛氣流帶來豪雨,造成各地區嚴重淹水災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啟動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專案,請地方政府依據「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規定提報各類復建案件,由中央各部會配合辦理現勘審查;涉經濟部部分為水利工程類案件,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配合即報即辦,責成各轄管河川分署訂期辦理現勘審查。本次有11縣市提報水利工程類案件,共計提報472件,本署各轄管河川分署皆於期限內完成現勘審查,全力協助各級地方政府辦理災後復建工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於113年9月25~27日召開凱米颱風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專案審議小組會議,並於10月7日核定各類案件,後續各轄管河川分署將配合定期召開檢討會議,協助各級地方政府儘早完成復建工程,以維河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