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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風險管理,河防安全多一層保障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492期/ 發布日期:111/06/17

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一般性海堤大部分已完成治理,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及各河川局每年均辦理防水洩水建造物檢查,並編列經費辦理缺失改善,以維持防洪建造物功能。然以往河川、區域排水一般性海堤水利建造物檢查僅單點式針對建造物本身是否受損進行檢查,對於其他潛在風險所導致之災損較缺乏探討;故本署自107年起導入風險管理概念,針對河川、區域排水一般性海堤水利建造物進行盤點,找出潛在風險並及早研擬對策因應,以防患於未然。

  • 圖1 風險評估流程四步驟圖1 風險評估流程四步驟

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一般性海堤辦理風險評估是依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量與風險處理等四個步驟(如圖1),就河川、區排及海岸之水文水理及防洪建造物特性等相關基本資料,由危險因子及脆弱因子資料庫選定具代表性之風險因子,分析其所占權重、分數及風險等級;以危險度乘以脆弱度決定其風險度,並以風險矩陣概念(如圖2),將各堤段之風險區分為極高、高、中、低及極低等五種等級,完成風險地圖。後續再透過減低、規避、抑制、移轉等風險處理對策,採取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分期將殘餘風險降至中度風險以下。

  • 圖2 風險矩陣概念圖2 風險矩陣概念

本署已完成中央管河川風險評估作業,預計於112年底前完成所有中央管區域排水風險評估及一般性海堤風險評估,並依風險評估成果逐年編列經費辦理改善;後續亦將適時檢討執行成果作為後續精進之參考,以達減低災害發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