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刊期數:第0445期/ 發布日期:110/07/23
水利署自民國98年強化水權資訊化及系統化管理,水權核發總需用水量逐年核減,近年政府持續推動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108年修法放寬水力發電獎勵對象、簡化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申設等規定,鼓勵利用水庫、河川、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等水源發展小水力發電,同時放寬未達一定裝置容量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因此108、109年水權總需用水量及水力用水需用水量明顯增加,如圖1所示。
自108年以來新增小水力發電廠及更新機組,宜蘭縣有萬富、崩山湖、地熱2號橋分廠、加納富溪、天埤等電廠;花蓮縣有玉里松浦(如圖2)、奇萊引水出口、碧海、東錦、花蓮溪支流光復溪、豐坪等電廠;桃園市有石圳聯通管(如圖3)、石門櫻花等電廠;臺中市有士林攔河堰生態放流量(如圖4)、天輪壩生態放流量、后里圳低落差示範電廠(如圖5)、馬鞍後池等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