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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雲彰地區水井納管及處置作業,水利署已研訂管理處置作業原則

  發刊期數:第0041期/ 發布日期:102/10/25

  「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於本年9月18日召開第13次會議,並通過水利署研提之「雲彰地區水井管理處置作業原則」,後續將配合檢討修訂地下水管制辦法,納管水井倘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區域地下水保育及管制條件(事業合理出水量、管理水位),將依其用水標的審定合理用水量,逐步輔導補辦水利事業興辦及水權登記,輔導合法過程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相關裁處事宜相關圖片,如配合輔導作業,但未能取得合法資格之納管水井,將自110年起排序填塞。有關納管水井處置架構如圖1,有條件容許存在水井之處置作業原則如表1。

  為提高水井列案納管申請成效,兩縣府刻正積極宣導呼籲尚未申請之水井所有人,能於102年12月底前完成申報,以免權益受損。有關既有水井納管申報處置架構如圖2,列案水井經縣府派員現勘確認相關規格後,將裝置制式標示物,俾利標示及建檔管理,並可避免誤遭檢舉為未納管水井。相關圖片

  行政院100年8月16日核定之「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揭示,鑑於雲彰地區近20萬口水井與當地產業活動已緊密結合,貿然依法封填,民眾將遭受重大衝擊,故先以二年為期全面重新清查雲彰地區水井申請納管並裝置辨識標籤作業。緣此,於水利署協助下,彰化及雲林縣政府分別於101年9月25日及10月19日公告受理轄區內99年8月4日前既已存在水井之列案納管申請作業,受理期限均至102年12月31日。截至102年10月15日止,彰化縣政府已受理列案52,281口水井(約佔全縣境水井總數7成),雲林縣政府已受理列案100,034口水井(約佔全縣境水井總數9成),顯見多數民眾願意配合政府政策。至於未能於102年12月31日前向縣府提出申請列案納管者,縣府將103年1月1日起採即查即填方式辦理。